1月26日,北京金融法院就原告陳某訴北京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獨立董事、高管等10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召集各方進行了庭前會議。
界面新聞記者獲悉,本案中的被告為2021年5月已經(jīng)退市的信威集團。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通過后,法院審理的首個取消行政前置程序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各方當事人通過線上參加此次庭前會議。
公開資料顯示,被告信威集團成立于1995年12月,原是大唐集團旗下核心資產(chǎn),先后創(chuàng)造了SCDMA、TD- SCDMA、McWiLL三大國家和國際無線通信技術標準。其中,基于SCDMA研發(fā)的“大靈通”系統(tǒng),曾幫助固網(wǎng)運營商推出移動通信業(yè)務。
2007年至2008年,信威集團連續(xù)虧損,2010年進行股權重組,大唐集團減持退出,信威集團由國有控股企業(yè)轉(zhuǎn)為民營控股。
2013年,信威集團募集配套資金40億元,以268.8億元的估值注入“中創(chuàng)信測”,成為該年度最大的借殼上市案例。2014年,信威集團完成借殼上市。
原告陳某于2016年9月購入信威集團股票。2016年12月,網(wǎng)易財經(jīng)連發(fā)數(shù)稿,稱信威集團隱匿巨額債務。
2021年5月,上交所向信威集團發(fā)出紀律處罰決定,認定該公司上市后的年度報告等存在虛假陳述違法事實。2021年6月,信威集團遭摘牌退市。
故陳某訴至法院,要求信威集團賠償其損失10萬余元,公司獨立董事、高管等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金融法院結合訴辯雙方的意見,合議庭指導各方圍繞被告是否存在虛假陳述侵權行為、原告的交易行為與該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該行為是否具有重大性、各被告是否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主體及過錯等幾方面展開法庭調(diào)查。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證券虛假陳述是資本市場違法行為的典型形式,也是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易發(fā)多發(fā)行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重點圍繞廢除人民法院受理虛假陳述案件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受理與審理案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細化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目前,合議庭對雙方的舉證責任分別予以釋明,該案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