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11日從人民銀行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印發(fā)《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借貸業(yè)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借貸業(yè)務,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提高市場流動性。該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辦法表示,債券借貸發(fā)生違約時,債券借貸雙方應根據主協議相關條款處置,或者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處置完成、接到生效的仲裁或訴訟裁判結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前,將最終結果送達交易平臺和債券結算服務機構。
同一參與者通過債券借貸融入標的債券的余額超過其自有債券托管總量的20%(含20%)或單只標的債券融入余額超過該只債券發(fā)行量的10%(含10%)起,每增加5個百分點,應在次一工作日12:00前向交易平臺和債券結算服務機構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
人民銀行稱,辦法借鑒國際成熟市場實踐經驗,立足我國金融市場發(fā)展需要,從市場參與者、履約保障品、主協議等方面完善債券借貸制度,包括支持市場參與者規(guī)范開展集中債券借貸業(yè)務等,提高債券借貸交易效率和靈活性。同時,為加強風險防范,辦法明確了大額借貸報告及披露、風險監(jiān)測、自律管理等有關要求。
辦法出臺有利于滿足市場參與者多樣化的交易需求,提高做市商頭寸管理能力,提升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性,促進金融市場功能深化和健康發(fā)展。(張欣然)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