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央行在其官網公示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xiàn)金處罰情況,32家機構因為拒收人民幣現(xiàn)金被處罰。
央行在公示中表示,去年第四季度,依法對32家拒收現(xiàn)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yè)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yī)療機構等。
根據處罰信息表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侯堡支公司、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中心支公司均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xiàn)金支付保費遭到警告,并分別被罰0.9萬元、5萬元、5萬元、5萬元。
在此次公示中,央行指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xiàn)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xiàn)金和諧流通環(huán)境。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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